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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区仍有部分旧宅已濒危房,如不改造或如不允许百姓翻修即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这同党的宗旨相悖。既然不改造,应允许百姓翻建新屋。但有的地方政府部分政策只考虑政府利益,浅考虑人民利益,阻止人民获利或获取利益最大化,这又显然与党和政府一贯政策相抵触。根据调查,提出几点让党和政府参考,以作出新的决策。
一、提议允许并简化手续让百姓翻建旧房,这有利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有利城市的美观,有利消融过剩的钢材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有利增加建筑工人的收入并改善其生活,有利城市卫生,有利人口增加居有定所等等。
二、层高限定似乎不妥,有朝令夕改的意味。2004年以前,离东西塔较远处,3层4层皆允许翻建,后公家甚至可建8层楼。2004年后又出台一政策,如旧屋一层仅允许建一层,旧屋二层仅允许建二层,旧屋三层仅允许建三层……都是在改革开放后,存在朝令夕改,似乎不公平,而且留有隐患,邻居高空抛物有伤人可能,居民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所建层数最多层拟以邻居最高多少层相等,彰显党和政府前后一贯的一视同仁。
三、为了节省政府迁移费用,动用航拍拍摄百姓房屋建筑物及空地各占平方数,仅允许百姓在建筑物宅地翻建,非宅地如院子等不允许新建房屋。此政策非利民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四、即使硬要空地不能翻建新屋,仍有些情况例外。泉州有些古老官宅,政府征用其大半,因为解放后政府仍有一贯性,改革开放前后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无变,可见宅基地好像以解放后房屋所占面积多少可翻建多少较为合理。大家知道,1949年国体政权更迭,中华民国地契仍然生效。就是说,房契跟意识形态不同,跟政权更迭无关,跟领导人更换无涉,它的承认权仍有历史延续性。
五、地方政府的政策不让建筑地翻建房屋其实是为避免拆迁政府多费建筑拆迁费。这应有补救方法,旧屋多少层按多少层按政策赔偿,多出的层楼仅赔材料费和建筑工钱,这个可请有关单位按本地建筑成本估算,或者干脆不用赔。
六、宁可让居民宅居地空着,土地荒芜,长满杂草。城市土地寸土寸金,实是浪费。
政府让利于民和与民争利是国产党与国名党的区别,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是为大多数人民服务与为少数人服务的区别,相信地方政府能坚持守正执法,让人民满意和拥护。
李建辉先生,此提案欠缺一条,你们尽能到房管所查取不允许建多层和不允许空地建房的政策作为提案的建议点,还有我不大懂写提案,措辞应由你们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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