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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扬之水

[佳作转载] 荀学与思孟学派的差异及荀子诗学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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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法与礼义有着密切联系,二者互为补充,都是对人的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措施。其次,法与礼又有所不同。大体言之,礼是比法更带有根本性,是制定法度的依据。换言之,在荀子的思想中,礼更加重要,法是作为礼的补充才获得意义的。第三,联系《王制》篇关于司寇与冢宰之职责的论述,我们可以确定,法实际上是为了维护礼的实施而进行的赏罚措施。礼是要靠自觉遵守的,如果出现悖礼之行怎么办呢?恐怕就要依法来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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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用“人之道”取代“天之道”——否定了形而上玄思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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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对诗所言之“志”的新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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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孟学派与宋儒在学术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试图给他们所选择的人世间的价值系统寻找一个超越于人世间之上的本体依据,由于文化语境与历史语境的双重限制,他们只能吸收老庄之学的精神,将无限的自然界设定为这种本体依据。荀子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在他看来,人世间的价值都是人自己制定出来的,这就是所谓“伪”,根本与天地自然无涉。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的自然之物,正在于他能够制定人人遵守的礼仪规范。圣人之所以异于常人,就在于他就是这礼仪规范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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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荀子开创的诗歌阐释学将诗规定为圣人之志,表面上是以极客观的、不敢有丝毫曲解的态度说诗,实际上则处处体现了主观性与曲解。因为一定要将那些在不同文化空间中产生并具有不同功能的诗歌一概阐释为圣人之言才符合这种阐释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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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荀子的思想系统中,凡人生而有之的东西即为“性”;凡人后天创造或习得的东西即为“伪”。按此逻辑,诗歌自然应属于“伪”的范畴。但是荀子却并不如此简单看问题。在他看来,诗歌与人之“性”与“伪”均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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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说来,从功能的角度看荀子的“伪”基本上就是弗洛伊德的“现实原则”。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是荀子的“伪”还是弗洛伊德的“现实原则”又都不仅仅是压抑的手段,或者甚至可以说它们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压抑而是疏导:为人的本能欲望的满足提供现实的途径。人的本能欲望如果能够得到自然的满足当然是令人向往的事情,然而事实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类根本无法“自然地”满足自身的本能欲望:一旦人人都沿着自然的途径,即依据快乐原则来追求欲望的满足时社会就会混乱一片,人们就会在争斗中耗尽力气,结果是任何人的本能欲望都无法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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