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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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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外青山•涪陵 于 2018-2-2 20:07 编辑
一、首句尾字“量”读去声,既不是三平尾,也不是“平仄混押”
老骥说:“首句韵脚量读去声,一如度量、气量等词,犯平仄混押。假如读平声,则藏能量三平尾。两者都是大忌,须改。”
(一)、在首句为仄收式的尾字上,用与押韵字同韵母的仄声字,这不是“平仄混押”
所谓平仄混押,一般是指在必须押韵的字位上既用平声字也用仄声字。例如,在首句不押韵的仄收式中,如果在第二、四、六、八等偶数句的韵脚上,一会用平声字,一会用了仄声字, 这就是平仄混押。而我这首诗的首句是不入韵的仄收式,是在白脚(即不用押韵的尾字)上用了与押韵字同韵母的仄声字。这不能说是平仄混押。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也不是什么大忌!不仅不是问题,而且还是应该提倡的优点,因为读起来韵感更好、更顺畅。
(二)、在首句为仄收句的尾字上,用与押韵字同韵母的仄声字,也不存在撞韵的问题
老骥说的应该是撞韵吧?为什么说在不入韵的首句上用了与押韵字同韵母的仄声字也不属于撞韵?这有必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撞韵。关于什么是撞韵的问题,几乎所有的解释都大同小异:即在白脚上用与韵脚字韵母相同的仄声字。但是,由于清人在立这条规矩时没有说清楚适用范围,导致后人对这条规矩作了非常片面的机械的理解。其实,撞韵是不包括首句的,也就是说撞韵在格律诗中,只适用于除开首句外的其它奇数句,即三、五、七等奇数句。如果在格律诗的三、五、七等奇数句的尾字上用了与韵脚字韵母相同的仄声字,那才是撞韵。虽然立规的前人没有说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格律诗的标准规则和默认规则去推论。
1.格律诗的第一句是非常特殊的一句,拥有其它奇数句没有的“优待”。大家知道,格律诗的第一句,可以是平声收尾且押韵的句式,也可以是仄声收尾而不用押韵的句式。如果第一句是平收式,就押韵而言,它可以押与正韵(二、四、六、八句所用韵)同一韵部的韵,也可押邻韵,用飞燕出群格。格律诗这第一句的特殊性是其它奇数句没有的,也不允许有。在其它奇数句上,可以用与正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吗?不能!不仅不能,连用平声字都不行。若是这样做了,那叫犯大忌也!韵脚在二、四、六上可以用邻韵字吗?不能!若是用了邻韵字,那叫出韵,犯大忌也!唯有第一句才能有上述特殊优待。大家想想,第一句的尾字,当为平收句时连押韵、出韵都可以,那为仄收句时用与韵脚字韵母相同的仄声字岂不是更可以吗?!
2.在前贤的著述中,找不到把首句为仄收式的尾字 用与押韵字同韵母的仄声字作为撞韵的例子。前贤没有把定义下准确,若能找到这方面的例子也多少能说明点问题,可是翻遍史料却找不到,能找到的例子都是说的格律诗的三、五、七句撞韵。(未完,接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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