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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如观 于 2016-10-27 21:41 编辑
从齐梁到隋唐到宋金,律诗从雏形到发展到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唐代虽然对律诗的发展贡献最大,但是他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韵尾用韵,拗体诗的规范等等。很多唐代没有规范或是规范比较宽松与比较模糊的遗憾需要后人帮助他来弥补。
所以我们不要孤立地拿出唐代的一些律诗来反驳目前已经成熟的律诗的一些规则。无论是平水韵还是拗体理论、孤平理论,不管是成于何朝何代,都是有助于律诗的总结规范,有利于律诗发展的,并且被官方认可。
律诗有平仄变化的规律、有韵部规范的章律、有我们诗人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的纪律。所以,如观不赞同一些诗友以唐诗为例来挑战上述的律诗的一些已经达成基本共识的规范。比如我们推测唐人可能允许用方言来押韵,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押;唐代的科考律诗犯孤平了,那么我们现在也可以犯孤平。等等。
律诗的雏形期是齐梁、繁荣期是隋唐、完善、规范和总结期是宋金及以后。我们现在学习和传承律诗,是要学习它充分完善后的规则,不是去学习他的雏形期和未完善期的规则。
我们学习英语也是学习他的官方语言,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去学习他的一些土语与俚语。律诗的一些变体、一些特例只需要少数有兴趣的学者去研究就可以了,一般人去学只需学官方指定的、发展成熟的、最完善的律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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