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尾。 《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与平头病一样,不是说一定要上声相同,才是上尾病,“上”是指下句尾字声调与上句尾字声调相同的意思。但是,如“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虽然“光”和“霜”同是平声,同在七阳韵中,近体诗中,这样的两句,不叫犯病,因为这两句是连续用韵的。这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中所谓“唯连韵者,非病也”。在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其余各联,奇数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声的可能性。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个规则,在近体诗中有一种说法,演变扩展为不押韵的句子,其尾字的声调要在上、去、入中求变化,最好是上、去、入三声都有,若是重复,也是病犯上尾。如果是首句入韵的格式,则平、上、去、入四声都有,就是最好,这就是网上流行的“四声递用法”之一,由于后来的律诗已经简单分为了平仄,不再试平上去入那么精微,所以,现在的律诗已经没有了这个要求,实际上,从声律的原理来看,“四声递用法”无疑是最符合声律要求的,只是后学者愈发马虎,以至于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多,从实际作品来看,唐代不少诗人多自觉遵守“四声递用法”,至宋明清,则越来越少。 总之,平头和上尾的毛病,是对于两句之间的首尾字的声调而言的,是立足于“对”的观念之上的,即要求相对而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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