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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诗词论坛【律诗绝句】版块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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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香港诗词论坛【律诗绝句】版块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本规定的释义:香港诗词论坛【律诗绝句】版是香港诗词论坛的一个组成部分,版块的各项规定须遵循论坛的总体规定或要求,符合“关于论坛管理几个问题的通告”之精神。
二、本规定的基本框架和适用范围:
1、基本框架:本规定包含的内容为版块建设的基本宗旨;管理人员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管理办法;版块主题帖的发帖规定;版主微信群的管理办法;其他等;
2、本规定适用于【律诗绝句】版的管理人员和参与人员并在批准实行后直至废止实行前实施。
三、本规定的基本内容:
1、基本宗旨:为繁荣和发展律诗绝句,提高律诗绝句和与之相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文学鉴赏水平,本着对香港诗词论坛负责和对作者负责相一致的原则,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2、管理人员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管理办法:
(1)管理人员是指本版块的首版、副首版、常务版主、版主。
(2)管理人员可根据关于论坛管理几个问题的通告”之第一、第七条行使管理权。对在【律诗绝句】版内发表的主题帖、跟评帖按权限行使删除主题|升降|置顶|高亮|精华|图章|图标|关闭|移动|分类|复制|合并|分割|修复|警告|屏蔽|等管理办法但不得越权到其他版块行使上述权力。
(3)管理人员对主题帖的操作要求如下:
   管理人员对在版发表的主题帖,可按权限进行加亮、加优、加精的操作。
   加亮作品的要求是:符合格律,无明显瑕疵;有意境,有章法,用语准确,干净。
   加优作品的要求是在加亮作品的基础上,有新意,无瑕疵。
   加精作品的要求是在加优作品的基础上,有较高艺术和较高质量水准。
   版主首评可进行加亮操作;二评可进行推优操作并加盖推荐章,在加盖推荐章的同时,应在图标中相应进行推荐操作;三评可进行加优操作并加盖优秀章。在加盖优秀章的同时,应在图标中相应进行加优操作。
   副首版、常务版主首评可进行加亮推优操作并加盖推荐章,同时,应在图标中相应进行推荐操作;二评可进行加优操作即加盖优秀章并在图标中相应进行加优操作。优秀章只能在加亮作品中使用。
  副首版、常务版主,均有权在优秀作品中并只能在优秀作品中推荐精华作品。有三人推荐的精华作品,由首版加盖精华章。
  对同一作品,副首版、常务版主、版主均只有一次推荐权即不能重复推荐同一作品为优秀作品或精华作品。
  首版通常情况下遵循上述办法对作品实行加亮、加优、加精的操作。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加优加精。此外,副首版、常务版主、版主均有权对已定优秀或精华的作品在当月内向首版提出不同意见并陈述理由,协助首版把握好栏目作品的质量水准。
   本栏目的主题帖精华作品,每月限制在10个以内,由首版或指定的副首版按月上报论坛【论坛精品荟萃】。对超出10个以上的精华作品,由首版决定上报或不上报。
   对主题帖的加亮操作,属律诗绝句类的和古风类的加红色:对相关律诗绝句的其他如理论研究、基础知识介绍、作品鉴赏类主题帖加绿色;对祭奠类的加黑色;对月课等活动类的加红色并加粗。
   禁止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加亮加优加精操作;禁止管理人员之间有意进行相互加亮加优加精的操作。禁止管理人员到其他栏目进行加亮加优加精操作。
(4)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
对管理人员的任免实行首版负责制。副首版,常务版主有推荐权、建议权。
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排位变动以及管理人员提请辞职的,由首版负责报批。
对达不到论坛“关于论坛管理几个问题的通告”之第六条要求的管理人员,首版可以督促其履行职责或报请解除或变更其职务。
(5)管理人员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即: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遵守;对论坛以及本栏目相关规章制度的维护、遵守;对作者和作者作品的尊重并能及时提供客观、公正的作品评析与服务;积极参与论坛以及律诗绝句栏目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论坛以及【律诗绝句】版的和谐稳定;接受上级的领导并完成上级赋予的相关任务。
3.版块主题帖的发帖规定(1)【律诗绝句】版只接受律诗绝句、古风类主题帖;接受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如理论研究、基础知识介绍、作品鉴赏类主题帖。
(2)对不符合第(1)条规定之各类主题帖,应移送至论坛相关的栏目并通知作者本人。对广告贴和相关链接应与及时删除。
(3)主题帖的发帖规范如下:
   作品内容健康。严禁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作品和言论 ;严禁发表对他人作品或人身进行恶意诋毁、谩骂、互相攻讦的作品和言论;严禁发表广告和广告链接。   作品的用韵,默认平水韵。使用其他韵种的均需在作品标题后方用圆括号注明。未注明用韵的作品,一律作为平水韵对待。
    作品的性质,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严禁剽窃,盗用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删除该主题帖,并将剽窃、盗用者列入黑名单。
4.版主微信群的管理办法;(见香港诗词论坛律诗绝句版版主微信群)
5.其他
5.1请假销假办法:
   首席版主因事请假需向论坛领导报备,事后向论坛领导销假,同时,应指派一名副首版主持栏目日常管理事宜并行使相应权力:
   副首版、常版、版主因事一周不能上版的,须向首版请假报备,事后向首版销假。
5.2精优作品公示制度:
    本栏目主题帖被评为精优作品的,应与下月月初,予以汇总公示。汇总题加亮加粗,公示期为一周。
5.3评选优秀版主制度:
    本栏目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版主。优秀版主将享有论坛一直以来实行的特殊鼓励的待遇。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律诗绝句版首席版主
二零一八年四月 十 二日


各位版主好: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规定根据论坛领导指示作了一些调整。之后将进入试行期。为确保新规定的认真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从首版到版主,应率先垂范,执行和维护本规定。
     二,遇到不符合本规定之主题帖,须按规定进行转移时,应告知作者并作出善意解释和提示。
     三,提倡各位版主在本版发表自己从未在本版发表过的主题帖。
     四,提倡版主向其他栏目发表适合其栏目要求的主题帖并同时善意邀请对方来本版发表适合本版要求的主题帖。
     五、提倡版主有针对性地对来本版发表的主题帖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析。不要进行走过场似的评帖更不能发表灌水贴。
     六,在执行加亮、加优、加精操作时,试行对加亮适当从宽,对加精适当从严,以鼓励创作为主并兼顾作品质量的原则。
     七、凡不能落实关于论坛管理几个问题的通告”之第六条规定的版主,不论有何主客观原因均按该规定下版。一般作为栏目嘉宾安排。
     
       特此通知

                                                                                                                                  律诗绝句版
                                                                                                                               二零一八年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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