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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楼晓峰 于 2016-3-11 18:39 编辑
谢谢林泉兄给我交流机会。
我认为对别人的句子与自己创作楹联在格律表现上是具有一定差别的,此时最重要的原则是尊重别人的既定格律,而不是孤立地考虑自己对句的完美。如果不认可出句的格式,那就不去对;如果决定去对,那么就要尊重出句的格式(专指平仄格式),一切以出句的既定格式为格式,做到与出句字字平仄相反,如:出句连仄,对句就连平;出句连平,对句就连仄;出句孤平,对句就孤仄;出句孤仄,对句就孤平;出句三仄尾,对句就三平尾。这是在对别人句子时在格律方面所表现的最高境界(当然并不是说没达到这样的境界就是不合格)。
其理由是:楹联和律诗的中间二联不完全相同,因为用联全文只有两句语言,上下联是一个整体,所有的格律内涵都集中在上下联之间的关系上,即字数对等、词性相近、构词形式一致、概念对偶、平仄相反。由此可见,在对别人出句时,在格律上与出句保持高度一致不仅是对出句者的尊重,也是保持上下联之间整体平仄协调完美的需要。要是在“一、三、五”问题上不顾对句,独善其身,这谁都做得到,但是那样的结果势必在格律上出现与出句貌合神离的现象,最终违反了上下联平仄相反的宗旨。
你我有话就说,个人观点从来不代表真理,欢迎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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